今天帶孩子們來台北市重要觀光活動之一的士林官邸菊花展
這次展覽的主題以電影經典畫面為創意 融入展區布置
孩子們看到五顏六色的花朵們 都爭相想蒐集保存
像尋寶一樣找尋凋落的花朵 為了避免爭議
請孩子們把撿來的花兒落地歸根
讓這些美麗的菊花們用雙眼記錄下來
哇~~是蟲蟲危機的螞蟻和瓢蟲耶 孩子們興奮地說
我知道我知道~~~是宮崎駿裡面的小煤
對阿~~我也有看過神隱少女喔
哇~老師你看 他的衣服是用花做的耶 好多顏色喔(雖然孩子們不認識老夫子 直呼他們鬍子老爹
除了觀賞了各式各樣的菊花 還有各式各樣品種玫瑰組成的迷宮呢
觀展小插曲 – 路邊的東西可以撿嗎?? 文:彩虹老師
在展覽中,我們請孩子們不要撿凋落的花朵,因為這些凋落的花朵也是展覽的一部分,我們不觸摸也不帶走任何一片花瓣,用眼睛去觀賞,很開心每個孩子都能瞭解。
但是其他的東西呢??
我們逛到一半,立立很開心的說他撿到一支自拍棒。這自拍棒看起來沒什麼髒污,看起來像是哪個遊客剛遺失的。我跟立立說「立立,這是人家掉的東西,我們不能帶走喔!他的主人可能會回來找,我們放回原來的地方吧!」。立立一下子無法理解,他覺得他撿到的東西就是自己的,他要帶走,為什麼要放回去?
這時候我向立立說明,撿到東西要送到失物招領處或是警察局,他們會保管或是公告,失主如果沿路找不到自己的東西,會到失物招領處或是警察局領取,如果我們沒有送去失物招領,那麼失主可能會很著急。立立這時還是有點疑惑,他說他在小公園也是這樣撿東西回基地的呀!我說依照規定,小公園的東西也要送到警察局喔!
接著我開始舉例,如果老師的手機掉了被別人撿走,而這個人沒有拿去警察局,老師找不到手機會去報警,這樣撿到老師手機的人會變成偷竊或是侵佔手機,是犯法的喔!
那如果這是別人不要的東西呢?
我們把東西送去失物招領處或是警察局,如果超過三~六個月都沒有人來領,就可以確認這個東西沒有人要,才可以當作自己的去拿回家。
在舉例、說到了嚴重性以及解決方式之後,立立似乎可以接受了,他選擇把自拍棒放回原本的花圃顯眼處,我們就離開了。如果可以撥出一些時間,請孩子們送到警察局或是失物招領處就更好了,同時了解一下招領流程。在基地,我們也有設置失物招領箱,時時強化孩子們對於撿到東西的處理方式,也希望他們可以將這樣的方式傳遞給更多的孩子。
小小後記
某天寫完功課的自由時間,有3位孩子跑來找老師。欣欣說他的東西掉了,被樓樓跟品品撿走,品品有歸還物品給欣欣,樓樓卻沒有還給他。
樓樓說他撿到的就是自己的,這時剛好立立在旁邊,他說"你偷東西!那個不是你的!"
很開心立立記得老師說的話,老師也藉此跟樓樓解釋撿到東西應該要物歸原主或是失物招領,千萬不能當作自己的喔!樓樓聽完之後馬上歸還物品給欣欣了。
孩子們都會記得父母、老師說的話,我們傳遞正確的訊息給孩子,很開心孩子們都有接收到並且記在心裡呢!